1、资金申请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毕业5年内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扶持政策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凡经营满6个月或1年可申请场地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月,最高每户补贴为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
3、申请条件
可在满6个月后的次月或满1年后的次月申请补贴。
4、申请材料
4.1)《坦洲镇设立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基地)入孵人员场地费补贴申请表》。
4.2)法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4.3)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