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申请对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
2、扶持政策
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向经认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获批后,除可
享受市的贴息外,另可向镇申请贴息,镇贴息:个人贷款额度1-5万(含5万),一次性贴息3000元,个人贷款额度5-10万(含10万元),一次性贴息5000元;个人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贴息1万元/户。
3、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在银行放款次月起6个月内可进行申请。
4、申请材料
4.1)《坦洲镇创业补贴申请表》。
4.2)《银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4.3)《就业失业登记证》。
4.4)《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土地承包或租地合同。
4.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