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并成功创业者。
2、扶持政策
2014年10月1日后取得《工商营业照》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核准后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元社会保险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的对象在取得《工商营业照》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后的次月。可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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