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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15

1、资金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并成功创业者。

2、扶持政策

2014年10月1日后取得《工商营业照》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核准后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元社会保险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的对象在取得《工商营业照》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后的次月。可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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