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
2、扶持政策
招用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服务企业招用本省城镇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可按季、半年或一年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4.1)《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4.2)《中山市劳动者就业创业名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