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申请对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
2、扶持政策
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向经认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贷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的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进行申请。
4、申请材料
4.1)《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4.2)《银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
4.3)《就业创业证》;
4.4)《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